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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5[珠海特区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修改我市荣誉市民评选办法不单以"经济贡献"论荣誉

发布日期: 2011-12-06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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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东明报道: 昨日下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第八届珠海市荣誉市民人选的议案》。虽然新当选的21名荣誉市民均符合现行的评选要求,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认为,荣誉市民的"商味"太浓,已施行14年的荣誉市民评选办法有必要进行修改,不应再以经济贡献论荣誉。

记者注意到,新当选的21名荣誉市民中,有珠海保税区摩天宇航空发动机维修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霍格尔,珠海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雷军等17位珠海"重量级"商界人士,其中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一年仅25岁的副董事长也在名单之列。非企业领域的有四位,分别是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法方院长德麦赛、珠海市技师学院技术教育导师瑙石、卫生部合理用药国际网络中国中心组顾问唐镜波和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副校长徐是雄。

在提交议案审查报告时,市人大教科文卫侨宗委员会主任委员高平专门谈到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初审时的意见。"有的企业在珠海投资时间短,尚未产生经济效益;有的是大企业职业经理人,在珠海工作时间短,个人对珠海贡献不大;还有个别年纪太小,是否适合荣誉市民称号?"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蔡越秀提出,评选荣誉市民不仅要重经济贡献,更要重人文精神,要与珠海的城市价值取向相一致,"应该侧重于环保、慈善、教育、卫生等领域的优秀人士。""不能将荣誉市民与经济贡献简单划等号,否则还不如干脆设个投资突出贡献奖?"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道远说。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萍表示,评选荣誉市民要首先搞清楚"荣誉"和"市民"这两个概念,前者要求必须对珠海市有所贡献,而后者则要求在珠海工作或生活有一定年限。"我建议对评选办法进行修改,要让荣誉市民真正将珠海作为第二故乡,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记者了解到,《珠海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于1997年5月由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实施。在设定的评选条件中,"投资额度大"、"招商引资工作突出"等摆在突出位置。市外事局局长周建纯坦言,设立"荣誉市民"称号的初衷就是为了招商引资。

"珠海在建设幸福之城,能给珠海人民带来幸福快乐,能真正得到市民的认可,这才应该是评选的关键条件。"市民古先生认为。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罗春柏表示,目前的荣誉市民评选办法已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希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吸纳各方意见,适时对评选办法进行调整。

媒体链接:http://www.zhuhaidaily.com.cn/text.php?ud_key=48918&ud_date=2011-11-25 

 

最后更新: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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