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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香港浸会大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24-2025)

发布日期: 2026-01-12 打印

一、概述

我校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等信息公开相关文件通知要求,编制2024-2025学年北师香港浸会大学(以下简称“北师港浸大”)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各类统计数据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我校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严格遵循相关文件要求,以促进依法办学、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教育教学透明度为重点,旨在实现“公开、公正、便民”的目标。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积极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根据我校的年度中心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学期和月度重点工作安排,依法将信息全面公开、全程公开。公开的基本内容包括:学校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学位与学科信息、财务资产及基建信息、北师港浸大简讯、教学质量信息、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学生管理服务信息以及学校章程。我校信息公开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统筹,统一受理和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并负责组织编制我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更新其负责领域的信息内容。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本学年我校主要通过信息公开专栏、学校门户网站、校报校刊、官方小红书和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公开我校信息。

1.本学年度,对照我校《信息公开建设管理条例(试行)》,更新了我校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学风建设信息、学位与学科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北师港浸大简讯等,确保各项目内容时效性与完整度。

2.通过我校门户网站、官方小红书、微信公众号和刊物《博雅行》等方式向全体师生员工输送相关校情校务等资讯。

3.通过我校“每日U先读”栏目向学校教职员工的个人专属邮箱发布学校的发展、媒体简报等重要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我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依申请公开程序来开展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工作。本学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本学年,我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上级总体要求,有序开展,逐步完善,切实保障了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五、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

1.主要经验

(1)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我校领导始终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专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统筹。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和职责,将任务具体落实到各业务部门,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推进。

(2)健全制度,规范流程。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指导,持续规范和强化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各阶段性任务的顺利完成。

(3)立足校情,广泛公开。加强我校信息公开资料的搜集整理,根据我校自身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同时通过我校门户网站以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小红书等各类平台,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着力提高公开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和针对性。

2.存在问题

2024-2025学年,我校稳步推进了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业务部门在信息公开方面的规范性需要进一步提升,同时信息公开团队的专业能力也有待加强。

3.改进措施

接下来我校将进一步深入学习和解读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围绕我校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建设,开展业务操作培训和信息更新研讨交流,提升我校各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2025学年,我校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最后更新: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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